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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有限公司還要 3 位董事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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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有限公司還要 3 位董事嗎?

很多人在規劃公司設立時,還停留在以前的印象:
「股份有限公司一定要有 3 位董事、1 位監察人,所以至少要找 4 個人。」

其實,目前公司法已經不一定如此!
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
如果章程規定「不設董事會」,可以只設:

* 董事 1 人(或 2 人)
* 監察人 1 人

也就是說,公司的經營機關最少只需要 董事 1 人 + 監察人 1 人。

但是別忘了另一個重點!

雖然董事和監察人的人數已經放寬,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,原則上仍須有:

 2 位以上發起人

因此實務上最精簡的架構通常是:
發起人兼董事 1 人
發起人兼監察人 1 人

也就是說:

最少 2 人即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

例外情況

如果是:
單一法人股東設立股份有限公司
政府或法人獨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

則可由該法人擔任唯一發起人,不受二位發起人的限制。
此時甚至可能僅設:
* 董事 1 人
* 不設監察人
組織架構可以更精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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